監察院不因該被廢除



孫中山先生針對監察院的構想是按照前朝欽差而來的

首先講一些歷史

欽差是幫助皇帝(民主國家為"人民",不是總統)尋訪貪關污吏並做出正確的處置

而這就是監察委員的基本功能

然而監察院在歷經兩蔣與李登輝

功能完全無法彰顯

其中原因在於兩蔣的戒嚴時期

與李登輝的憲政改革



戒嚴時期就不用解釋了

而李登輝的憲政改革將監察委員的提名權收到總統手上

這對監察院的制度與原先的構想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

修憲後

監察院等於宰相大人(總統)下面的組織

而我們知道民主制度下總統至少等於一半的支持度

而很多人都是總統任命的

基本上扣上"官官相護"的概念

我們就知道修憲後的監察院功能至少要打折對半

當然這是可能性的問題

而這個可能性最好是完全瓦解



接下來監察院在現在的制度下因該要如何做改革

按照孫中山先生的構想

監察委員因該是由地方任命

這樣就可以避免監察院一面倒

原本是由省與直轄市任命

因該改由縣市長任命



監察委員要有互相彈劾的能力

這樣就可以避免監察院成為避風港



監察院內部作業改委員制

廢除監察院長

監察院內各委員相互平等



監察委員的經費以破案獎金為原則

以彈劾的官階為補助的基準



監察院按照舊制度可以在各院機關部門設立相關機構



原則上監察院在現在的民主制度下

因該成為政黨間惡鬥的工具

相互淘汰敵對政黨的不良政客

這樣在各政黨間就只留下好的政客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24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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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慧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