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上帝 你好!


你的問題:


(憲法) 「監察院」的職權為何?


第九章 監 察   院


 


第九十條(凍結)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九十一條(凍結)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一、每省五人。


二、每直轄市二人。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四、西藏八人。


五、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第九十二條(凍結)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第九十三條(凍結)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十四條(凍結)   


監察院依本憲法行使同意權時,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議決行之。


 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1060129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林慧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