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國之初



袁世凱(左)與孫中山(右) 以及二面代表早期之中華民國的國旗。甲午戰爭後清朝面臨許多政治和外交危機,民間革新與革命思潮湧現。孫中山先後創立興中會與同盟會,號召推翻滿清帝制。他的革命思想及主張逐漸得到認同並影響廣泛,並同華興會、愛國學社、青年會合組同盟會。1911年10月10日同盟會於武昌發動革命成功,並在隨後數月引起各省回響。12月29日,清朝原有的22個行省中業已獨立17省。



當時清朝岌岌可危,所以起用袁世凱任內閣總理。雖然袁世凱發兵擊潰於湖北的革命軍,但他也希望議和,之後雙方斷斷續續停戰,並正式派代表於上海議和。革命期間因有黎元洪與黃興之爭,久議不決。嗣孫中山自海外返國,被獨立各省代表選為臨時大總統。[5]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的總統府宣誓就職,中華民國正式成立,1912年1月至3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以前一年12月25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為臨時憲法,南京為臨時首都。2月12日,在清朝內閣總理袁世凱等大臣的勸說下,光緒帝的皇后隆裕太后代宣統帝溥儀發布退位詔書,「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為一大中華民國」。至此,中華民國之國號正式取代與繼承大清國。



中華民國憲法上規定的中央政府體制亦具有內閣制與總統制混合的性質,1980年代末台灣經歷了民主化的過程,中華民國的憲法也在1990年代初另訂增修條文,之後並經過7次的修改。初次修憲通過國會全面改選與直選,以及直轄市長與省長的直選。在1994年第3次修憲確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任期4年,直接選舉產生。1997年第4次修憲通過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由監察院改為立法院提出。2000年第6次修憲通過罷免案需要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4提案,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後提出,並經過全體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人總額過半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既為通過。同時通過立法院向國民大會提出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2/3同意,被彈劾人應立即解職。2005年第7次修憲結束了國民大會的歷史,將國民大會複決立法院提出之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力轉移至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手中,將國民大會表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的權力轉移至司法院大法官手中即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同時,通過立委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





中華民國總統府被尊為中華民國國父的孫中山依據古今中外所曾經有過的各種政治制度歸納出五權分立的政府組織,分為行政、立法、監察、考試和司法5個部門。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台以後,繼續沿用孫文學說所創五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立體制。不過經過多次修憲後,其制度已有��大改革,至今監察院、考試院已式微,部份原有功能回歸立法與行政。



中華民國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依行政院組織法的規定,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設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環保署、衞生署及僑委會、文建會、體委會、經建會、勞委會、國科會......等委員會,及主計處、新聞局、人事行政局以管理全國行政事務,各部會首長均為政務委員。在1997年第4次修憲通過總統直接任免行政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當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長應辭職,並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中華民國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是一個一院制的議會,共有225席,其中168席由選民選舉產生。其餘席次中,41席根據全國各政黨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8席由持雙重國籍的海外公民擔任,8席由原住民擔任。2005年6月的修憲案,確定自2007年起席次減為113席,並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原先的國民大會目前大部分職能已經轉移到立法院,只有在必須複決立法院所提出的修憲案時,才依比例代表制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在2005年6月的修憲案中也已經廢除走入歷史。為了使立法權及行政權分開,立法委員不可兼任官吏,所以行政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都不能由立法委員擔任。其職權除了決議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外,還有質詢權、調閱權、正副總統彈劾權...等,第6次修憲後增加了變更領土提議權及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權。

中華民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相關事宜,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大法官具有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組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中華民國考試院為最高考試機關,掌管公務人員考試、任免、銓敘等相關事宜。設正副院長各1人及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中華民國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審計權。設監察委員29名,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其中,行政院是內閣,其院長為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立法院院長由立法院立法委員互選之;而其他三院院長,則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近年七次修憲,總統直選,權力擴大。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不再需要立院同意。但立法院取得不信任權。學者與外界認為這是「傾向總統的半總統制」,而大韓民國與俄羅斯聯邦近於此制。至於是否改為三權分立或維持監察權獨立,往內閣制或總統制的方向修憲,均有支持與反對的意見,未來發展值得關注。



中華民國採用西曆並使用中華民國紀年(簡稱:民國紀年),以西元1912年1月1日為中華民國元年1月1日(稱為「元旦」),因此西元紀年數減去1911即為中華民國紀年數。雖然2006年3月中華民國行政院提出全面使用西元之計劃,但是尚難實現。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他法律對首都所在地無任何規定。中華民國首都原位於南京市。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台北市。1990年代及以前,政府從未放棄以武力收復大陸並還都南京的目標,台北市雖是中央部會所在,但一直作為臨時首都,內政部及教科書上記載之首都均仍為南京市。隨時間推移,海峽兩岸持續處於對峙與分治狀態,隨民主改革及台灣本土化運動的逐步推進,在1990年代後期、尤其是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包括總統、行政院長、台北市長等都在公開場合口頭表示過台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2002年,教育部決議將教科書的相關文字改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台北」或「中華民國部會在台北」。



[編輯] 退守臺灣

1949年中國共產黨在大陸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1950年3月,中華民國政府召赴美之李宗仁代總統回國未果,於是蔣中正於台灣復職。政府財政匱乏,只好使用搶運來台的黃金解危。期間東南沿海依舊動盪不安。金門島、海南島、舟山群島、一江山島、大陳島等等地區受到中共解放軍的攻擊。由於金門在古寧頭戰役及後來八二三砲戰(1958年)防衛成功,使得中華民國逐漸安定。另外,據守滇南的國軍撤至緬甸金三角,最後部份軍隊返台。



1951年爆發韓戰,美國派第七艦隊協防並給予美援,使中華民國脫離在國際上的曖昧地位並穩住局勢。1951年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省議員及全台縣長市長即為全民直接選舉。但為了抗共,蔣中正宣佈「戒嚴令」,凍結憲法。雖然安定內部,但這使得民主憲政的推行打折扣,造成許多因反對言論或行動被指為「匪諜」而受到迫害,史稱白色恐怖。蔣中正藉由原大陸地區國大代表行連選連任,先後擔任第一至第五任總統。直到1970年代,中華民國都被認為是國際社會中中國的合法代表,而承認中共的國家則逐漸增加。在內政方面,台灣省主席陳誠推行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穩定農業。在工業方面,藉由土地改革,帶動了民營企業和工商業發展,並以加工出口導向為主。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舊稱中正國際機場,十大建設項目之一1971年,由於聯合國的《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中國席次,使得中華民國政府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在國際地位大幅度滑落,之後在國際上多以台灣為稱呼。由於石油危機帶來的全球經濟不景氣,1973年11月行政院院長蔣經國推動十大建設以及十二大建設以穩定經濟發展。這促進台灣經濟起飛,使得1980年代的台灣成為亞洲四小龍,亦即「新興工業國」(NICs)。產業結構也逐漸從傳統的農業為主型態,過渡到勞力密集的工業,並朝向服務業。在民生富裕民眾殷實的背景之下,台灣各種社會運動、政治運動的能量皆在此一時期累積。



蔣中正於1975年4月5日病逝,由副總統嚴家淦續任總統至1978年屆滿。隨後由蔣經國擔任第六至第七任總統,他促進本土化加深及民主化發展,不過在當時仍有特務政治。1978年美國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次年發生美麗島事件。為了因應國際情勢的演變,及解決國內民主改革的需求,蔣經國逐步推動民主化。1987年後,先是未強力鎮壓民主進步黨(民進黨)成立。繼而宣佈解嚴、開放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兩岸交流於此開始熱絡。

參考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8%AD%E8%8F%AF%E6%B0%91%E5%9C%8B&variant=zh-hk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32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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