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任職的機關一定很有錢,也很有權吧,否則怎會有那麼多約聘人員。
管編制的單位通常都很摳,機關的員額都不會給得很多 。用人的單位觀念則不一樣,都想多用點人 ,一方面人多好辦事,一方面可凸顯長官的權勢。所以上面給的編制員額雖不夠,因為有錢,就找些名目,列一些臨時性的工作,然後找些免公務人員資格的聘僱人員進來,順便做做人情。
考試缺必須是正式編制缺,聘僱人員都是臨時性質,當然不能列為考試缺。
每年高普考試都有增額錄取,考選單位年年在辦考試,榜示前都會再度清查缺額,決定增額的額度,也會寬列錄取名額,這點似乎不用費心去提釋憲。
倒是有些機關為了自己用人(尤其民選機關),往往會匿缺,這才是大問題。
列管的考試缺額依規定可以僱用職務代理人,不是約聘人員。


本文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5180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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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慧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