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設下列各處室:
一、 監察業務處。
二、 監察調查處。
三、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四、 秘書處。
五、 綜合規劃室。
六、 資訊室。
七、 會計室。
八、 統計室。
九、 人事室。
���十、 政風室。
各處室執掌如下:
監察業務設下列各組及陳情受理中心;其職掌如下:
一、 第一組: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登記鍵入及處理表報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人民書狀之查核及處理情形查詢服務事項。
(三) 關於委員值日表之編製事項。
(四) 關於調查報告之登記、承轉及表報之編製等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組: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審閱、處理及函復事項。
(二) 關於各機關移送查辦案件之簽處事項。
(三) 關於涉及重大違失事件之傳單、啟事或新聞報導之簽處事項。
(四) 關於委託調查案件之處理及答復等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三、 第三組:
(一) 關於彈劾案、糾舉案之審查、移送、復函處理、進度檢查及有關表報之編製等事項。
(二) 關於監試案之處理事項。
(三) 關於地方機關巡察有關事項。
(四)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事項。
(五) 其他其辦事項
四、 陳情受理中心:
(一) 關於人民到院陳情案件之受理事項。
(二) 關於承值日委員之命與到院陳情人接談事項。
(三) 關於值日委員接見陳情人之連絡、協助及記錄事項。
(四) 關於陳情案件之查詢及說明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監察調查處設左列各組;其職掌如下:
一、 第一組:
(一) 關於內政及少數民族等案件之調查事項。
(二) 關於本處之綜合業務事項。
(三)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組:
(一) 關於司法、獄政、警政、消防、及財產申報等案件之調查事項。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三、 第三組:
(一) 關於財政及經濟等案件之調查事項。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四、 第四組:
(一) 關於交通及採購等案件之調查事項。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五、 第五組:
(一) 關於外交、僑政、國防、情報、教育及文化等案件之調查事項。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設下列各組;其職掌如下:
一、 第一組:
(一) 關於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更正及補正事項。
(二) 關於受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管理申報事項。
(三) 關於受理中央及省、市民意代表之助理人員、服務處所、交通車輛之經費來明細表事
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組:
(一)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審核事項。
(二)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應行補正之通知事項。
(三)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信託管理申報資盼之審核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三、 第三組:
(一)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查詢事項。
(二)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受查詢機關(構)、嘳體或個人拒絕說明或為虛偽說明之處
理事項。
(三) 關於對財產申報資料有無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使用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四、 第四組:
(一) 關於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處罰鍰及公告姓名等事項。
(二)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不繳納罰鍰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事項。
(三) 關於公職人員受罰鍰處分後無正當理由仍不申報或補正、移送檢察機關處理事項。
(四)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分案件行政求濟之答辯事項。
(五) 關於本處之綜合業務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五、 第五組:
(一) 關於應向本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異動聯繫事項。
(二)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彙整列冊、列登公報、電腦處理等事項。
(三)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檔案管理及提供查閱事項。
(四)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發還、移送或銷燬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處設下列各科;其職掌如下:
一、 議事科:
(一) 關於院會、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全院委員談話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議案、議程及紀
錄等議事事項。
(二) 關於決議案之?理及有關工作表報之編製事項。
(三) 其他交辦事項。
二、 文書科:
(一) 關於文件之收發、分文、繕校事項。
(二) 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 其他不屬於本院各單位主管之文書業務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三、 檔案科:
(一) 關於檔案之統一集中管理事項。
(二) 關於檔案之登記、編目、保管、查詢、調閱、稽催等事項。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四、 總務科:
(一) 關於公用物品之採購、點驗、保管等事項。
(二) 關於公用房舍、土地、辦公機具等產權之管理事項。
(三) 關於公款出納及現金保管事項。
(四) 關於委員、職員薪俸表冊之編製事項。
(五) 關於員工醫藥衛生事項。
(六) 關於員工福利及其他不屬於本院各單位之庶務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五、 管理科:
(一) 關於會議場地之佈置、管理事項。
(二) 關於房舍、公產之維修、清潔、環境衛生及消防事項。
(三) 關於員工膳宿管理事項。
(四) 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考核、薪俸、及保險事項。
(五) 關於警衛庶務事項。
(六) 關於車輛調度、維修、停車管理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六、 公共關係科:
(一) 關於本院新聞稿件之撰擬及發布事項。
(二) 關於新聞記者之接待、採訪及聯絡事項。
(三) 關於外賓與僑胞之接待及聯絡事項。
(四) 關於本院與各有關機關之聯絡事項。
(五) 關於促進公共關係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六) 關於本院委員出、入境有關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綜合規劃室之職掌如下:
一、 關於本院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 關於本院監察柷行使有關之管制與考核事項。
三、 關於本院公文管制稽催事項。
四、 關於院會、年終工作檢討會等決議案之列管事項。
五、 關於年度及中長程計畫事項。
六、 關於本院工作會報、業務簡報之籌辦及紀錄事項。
七、 關於本院附屬機關及單位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彙辦事項。
八、 關於國際��察組織之聯繫及國際事務事項。
九、 關於監察工作報告書等綜合性出版回之編印及一般出版回管理承轉事項。
十、 關於本院公報、法規、書刊之編印及管理事項。
十一、 關於本院民意測驗有關事項。
十二、 關於本院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各單位之業務事項。
十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 關於本院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 關於本院業務應用系統之程式設計、測試及維護事項。
三、 關於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計畫之研擬事項。
四、 關於電腦設備之管理、維護及資訊安全事項。
五、 關於本院資訊系統標準作業規範之研訂事項。
六、 關於資訊訓練與進修計畫之研究擬及辦理事項。
七、 關於資訊作業之研究發展及改進事項。
八、 關於圖書及電子媒體資料之管理事項。
九、 其他交辦事項。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 關於概算及預算之編製、分配等事項。
二、 關於籌劃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三、 關於預算依法流用之登記事項。
四、 關於辦理追加預算事項。
五、 關於投標、比價、驗收及參加監視等事項。
六、 關於委員、職員薪俸表冊之核計及登記事項。
七、 關於本院所屬機關歲計業務之審核、督導事項。
八、 關於會計制度之設計事項。
九、 關於製具記帳憑證事項。
十、 關於帳目登記事項。
十一、 關於原始憑證之審查事項。
十二、 關於編告會計報告事項。
十三、 關於本院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之審核、督導事項。
十四、 其他交辦事項。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 關於監業務統計事項。
二、 關於各項會議統計事項。
三、 關於人事、財務統計事項。
四、 關於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五、 關於各項統計圖表之繪製、統計報告及統計報告及統計文件之編纂等事項。
六、 關於本院所屬機關統計業務之審核、督導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人事室之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人事規章之擬定擊檢討建議等事項。
二、關於本院委員之俸給、待遇、保險、福利、退職、褒獎及差假登記等事項。
三、關於本院之組織、編制、員額及人力規劃等事項。
四、關於本院職員之任免、遷調、銓審、動態及俸給等事項項。
五、關於本院職員之服務、保障、考績、獎懲、差勤、訓練、進修極考察等事項。
六、關於本院職員之資遣、退撫、保險、福利及人事資料等事項。
七、關於本院人員之慶典、集會極文康活動等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政風規章之擬訂及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二、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關於受理本願職員財產申報、審核及查詢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院公務機密及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六、關於營繕、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七、關於陳情及請願之協調處理。
八、關於本院駐衛警察隊勤務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此外 監察院的各處室人事配置如下
各處置處長、副處長各一人,處長承長官之命,主管各處事務,副處長協助處長處理該處事務。各室置主任一人,承長官之命,主管各室事務。各處、室設組或科分別辦事,各置組長或科長一人,分掌各組、科事務。
以上是監察院的事務官資訊 這些人並不隨政治情勢調動 屬於常任事務官
但監察院另設有政務官 也就是監察委員 隨內閣改組而變動 內閣總辭也必須重新認命 分為兩種委員會 常設和特種委員會
1常設委員會
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依照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現分設下列七個委員會: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各委員會委員,由監察委員分任之,每一委員以任三個委員會委員為限,並得列席其他委員會。每一委員會人數,不得超過十四人。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各該委員會委員互選之;處理各該委員會日常會務。各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如有委員三人以上之提議,亦得召開臨時會議,如涉及兩個以上委員會有關之案件,經各有關委員會召集人之同意,並得召開聯席會議處理之。
各委員會各置秘書二人,其中一人為簡任秘書,並置科員等,均由院長依法分別任用,受委員會召集人及秘書長之指揮監督。
2特種委員會
訴願 主任委員:陳副院長孟鈴
委 員:趙榮耀.古登美.李伸一.林時機.謝慶輝.謝瑞智.蔡志弘.許新枝.陳新民.陳愛娥.周陽山.林三欽
法規 主任委員:陳副院長孟鈴
委 員:趙昌平.張德銘.李伸一.黃勤鎮.林鉅鋃.黃守高.詹益彰.古登美.廖健男.黃武次.林時機
廉政 主任委員:馬委員以工
委 員:古登美.呂溪木.李伸一.林時機.張德銘.謝慶輝
國際 主任委員:趙委員榮耀
委 員:李伸一.呂溪木.馬以工.廖健男.杜善良
預算 主任委員:詹委員益彰
委 員:李友吉.郭石吉.黃守高.林將財
諮詢 主任委員:錢院長復
委 員:陸潤康.楊與齡.王甲乙.鄭健才.周陽山.陳煥生.陳瑞堂.胡佛.蘇永欽.李念祖.黃肇衍
人權 主任委員:陳副院長孟鈴
委 員:李伸一.黃守高.黃勤鎮.詹益彰.廖健男.趙昌平.謝慶輝.林時機.趙榮耀.張德銘
紀律 主任委員:黃委員勤鎮
委 員:黃武次.古登美.呂溪木.黃守高.張德銘.林鉅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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